|
|
|
|
1951年9月8日,日、美两国在旧金山美军陆军第六军司令部签订该军事同盟条约。1952年4月28日生效。1950年,美国出于推行“冷战政策”的需要,决定重新武装日本并使之成为美国在远东的主要军事基地。为使此目的合法化,美国同日本签订该条约。条约由前言和5项条款组成。规定日本承认美国有权在日本驻扎陆、海、空军;驻日美军可根据日本政府的要求,镇压“内乱”和“暴动”、对付外来武力进攻;未经美国同意,日本不得将任何基地给予第三国;驻军的配备条件另由日美行政协定规定等。1960年该条约为《日美共同合作和安全和约》所代替。
|
| 文章录入:admin 责任编辑:admin |
|
上一篇文章: 莫罗城堡号客轮失火,130人丧生 下一篇文章: 美国老一辈艺术家约翰-斯隆逝世 |
| 【发表评论】【加入收藏】【告诉好友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】 |
|
|